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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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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动高校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提升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设定等详见附件1

三、委员组成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以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

(二)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专家。

四、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地各校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推荐办法

(一)本次推荐分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学校推荐两个途径。请各单位做好与上一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沟通联络,鼓励原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通过所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推荐,力争我校更多优秀专家参与本届评选。

(二)对照《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各单位推荐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专家限1人。

(三)积极动员并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参与评选,学校推荐的所有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45岁及以下比例不低于30%

(四)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时,应标注是否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其担任主任委员,需一并推荐相应秘书长人选,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五)推荐专家人选须进行排序。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651600前将本单位《专家推荐信息表》、《推荐委员汇总表》、《推荐委员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jwch@fz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北楼西210办公室,其中《专家推荐信息表》“单位承诺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政治审查意见”由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章。

联系人:教务处王利伟 电话:2286685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

附件2:《专家推荐信息表》

附件3:《推荐委员汇总表》

附件4:《推荐委员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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