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93期讲座--与法同行系列:《民法典与治理现代化》定于2022年9月22日(周四)19:00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明德厅,主讲嘉宾:沈瞿和教授。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2年9月9日12点—9月22日12点。
主讲嘉宾简介:沈瞿和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University of Alberta, CANADA,访问学者,台湾铭传大学、世新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厦门边检总站政策法律专家,漳州仲裁委仲裁员,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立法实践。
讲座介绍: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世界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亟需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作用,民法典制定恰逢其时。民法典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现了人文关怀;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从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看民法典的作用,民法典实施须充分发挥在保障私权、制约公权,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才能够理解其功能与作用。
欢迎前来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8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
1至3次 |
4至7次 |
8至11次 |
12至15次 |
16次及以上 |
获学分数 |
0 |
0.5 |
1.0 |
1.5 |
2.0 |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