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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620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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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620期讲座--《梅贻琦与西南联大传奇》定于2023年4月27日(周四)19:00-21:30在福州大学图书馆明德厅,主讲嘉宾:钟秀斌。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12:30—4月27日12:30。

   主讲嘉宾简介:钟秀斌,男,高级编辑,资深新闻出版人,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学者,毕业于南开大学,互联网周刊中国科学院主管。曾任中国企业家杂志社发行总监、互联网周刊应用刊主编、计算机世界华南市场版主编、中国化工报经济科技部副主任等职,2013-2014年度获聘台湾清华大学驻校作家。在《人民日报》《新华文摘》《北京晚报》《文汇报》等全国知名刊物发表400多篇文章。合著出版《一个时代的斯文:清华校长梅贻琦》《梅贻琦画传》,主编出版《何兆武思想文化随笔》《顾毓琇:中国的文艺复兴》《茅以升:通往现代化之桥》《李四光和他的时代》《大学者》《小球大世界——清华乒乓故事》《未来30年中国改革大势》,合译出版《管理百年》等著作。

曾应邀在北京清华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开讲座,弘扬梅贻琦先生教育思想。自2012年至今已开过线下线上梅校长专题讲座近百场,影响观众上万人。

   讲座介绍:世界著名数学家丘成桐院士曾称赞清华老校长梅贻琦先生是20世纪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梅先生自1915年任教清华,终其一生服务清华,尽瘁教育,1931-1948年出任清华大学校长,1937-1946年实际执掌西南联大,1955-1962年创办台湾清华大学。他以大师论、通才教育、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等理念办学,开创了清华黄金时代,书写西南联大传奇。他主导清华和西南联大时期,大师云集,英才辈出。培养出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三位华人诺贝尔科学奖得主;陈省身、华罗庚、林家翘等世界一流的大数学家;23位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有14位是他在清华或西南联大的学生;他的同事或学生有194位当选1955-1980年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即院士,总共473位),占比高达41%。闻一多、费孝通、任继愈、汪曾祺、许渊冲、何兆武……等一大批享誉海内外的人文社会学家也都曾是他名下高徒。

梅贻琦先生为什么能够在列强蚕食、国难当头的艰难岁月,领导学界精英,弦歌不辍,赓续民族文脉,为国家培养大量栋梁之才?钱学森院士关于人才的著名“世纪之问”,而他的老校长梅先生早在七八十年前的实践已给出了漂亮的答案。

如今各大学同仁都在努力争创世界一流,梅贻琦先生的修养和事功,为人们树起了标杆,提供了面向未来的思想营养。这正是人们在缅怀和研究梅贻琦校长的意义。

欢迎前来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3

47

811

1215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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