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706期讲座——《破产法修改前沿问题》2025年7月2日(周三)上午10:00在福州大学法学院233,主讲嘉宾:徐阳光教授。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5年7月1日12点00分 —— 7月2日10点00分。
主讲嘉宾简介:徐阳光, 湖南平江人,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小组成员,联合国贸法会第五工作组(破产法)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受聘担任北京高院、上海高院、广西高院、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广州中院、珠海中院、岳阳中院、温州中院、太原中院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等单位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曾挂职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荣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奖励。
讲座介绍:在数字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并行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破产法面临多重转型压力与制度挑战。本次讲座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主讲,围绕破产法修改的核心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内容包括企业破产程序的制度完善、自然人破产立法的现实进展、预重整与重整制度的衔接机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新路径,以及“程序一体化”改革趋势下的实务难题与对策。徐教授将结合最新的立法动态、典型案例与比较法视角,为师生呈现破产法发展的最新图景与未来方向。
欢迎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5年7月1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
1至3次 |
4至7次 |
8至11次 |
12至15次 |
16次及以上 |
获学分数 |
0 |
0.5 |
1.0 |
1.5 |
2.0 |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