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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712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09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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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712期讲座——《基于社会计算的几个环境经济管理研究案例:从中国十大菜系的碳排放谈起》2025年10月13日(周一)14:00-15:30在福大大梦书屋智能学习空间,主讲嘉宾:汪寿阳研究员。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5年101012点00分 —— 10月13日12点00分。

主讲嘉宾简介:汪寿阳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杰出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预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以及12种欧美学术期刊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和编委。

曾任/兼任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和副院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理事长、国际知识与系统科学学会理事长、国际全局优化学会副理事长、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协会副会长、国际预测者协会执行理事、亚太工业工程与管理协会执行理事、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多个专家委员会成员等。

在决策分析、复杂数据建模分析、供应链管理、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经济分析与预测、能源环境经济学与政策分析等领域做出了一批得到国际同行高度好评和政府有关决策部门高度重视的研究工作。出版学术专著47部(包括在欧美出版英文专著23部),在Science正刊、多个Science子刊、Nature正刊、多个Nature子刊、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等国际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500余篇,其中SCI/SSCI收录480余篇,SCI/SSCI引用愈32000余篇次;向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提交政策研究报告380余篇(其中180余篇得到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不少政策建议被政府所采纳,成为政府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部分研究成果获得省部委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次、一等奖11次、二等奖13次、三等奖6次,还获得Scott Award奖等5项重要国际奖项,也先后获得“中国科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中国科学院先进工作者”、“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等。

讲座介绍:本报告主要介绍报告人团队在最近五年在环境经济管理领域开展的几个研究工作,部分工作被美国《时代周刊》、《福布斯》、《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CNN和英国《经济学人》、《金融时报》、BBC以及中国CCTV等媒体所报道,也为中国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多篇论文很快成为了高被引论文。

欢迎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5年10月9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3

47

811

1215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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