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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734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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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734期讲座——《病原体与全民健康:小分子药物、疫苗、抗体-从入侵、转录复制、装配到药物开发》2026年1月19日( 周一)下午15:00在福州大学国家科技园一楼学术报告厅,主讲嘉宾:饶子和院士。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6年11212点00分 —— 1月19日12点00分。

主讲嘉宾简介:饶子和,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外籍院士,欧洲科学院外籍院士、爱丁堡皇家学会通讯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EMBO外籍成员;现任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委员会主任、中国生物物理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学会荣誉委员、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创始主席、国际学术期刊“蛋白质与细胞(Protein & Cell)”创刊人、主编;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南开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国科联国际生物物理联盟(IUPAB)主席。饶子和团队在流感病毒、SARS和新冠等冠状病毒、艾滋病病毒、甲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手足口病毒、疱疹病毒、非洲猪瘟病毒及结核分枝杆菌等重要病原体的机制研究方面做出了系统的创新性贡献,在国际科学期刊上发表同行评审论文475篇,其中包括在Cell、Nature、Science三大科学杂志的主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2篇,被引用逾41,860次,h-index 96,i10-index 334,获得专利授权38项。饶子和团队研究成果中已有三次入选“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多次入选“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等。饶子和连续多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为表彰饶子和对科学的贡献,2022年10月3日,国际天文学联合会的小天体命名委员会在《国际小行星通讯》(WGSBN Bulletin)发布,将第505906号小行星正式命名为“饶子和(Raozihe)星”。

讲座介绍:饶子和院士团队长期从事新发和再发传染病病原体的三维结构研究,在流感病毒、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等冠状病毒、艾滋病病毒、甲型肝炎病毒、手足口病毒、疱疹病毒及结核分枝杆菌等重要病原体的机制研究方面做出了系统的创新性贡献。例如,在新冠病毒暴发初期,团队迅速解析了病毒主蛋白酶(Mpro)和RNA依赖的RNA聚合酶(RdRp)等关键药靶的高分辨率结构,为后续药物研发奠定了决定性的结构基础。本次讲座,他将介绍这些基础科学研究成果,详细讲解针对病毒关键环节的小分子药物、疫苗和抗体药物的研发原理与最新进展,探讨科技前沿成果如何守护全民健康。

欢迎听讲!  

 

                                       图书馆

教务处

                                    2026年1月5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3

47

811

1215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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