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59期讲座--《化学与未来能源》定于2020年11月27日(周五)15:30-17:30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博学厅开讲,主讲嘉宾:赵东元 院士 。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12点—11月27日12点。
主讲嘉宾简介:赵东元教授,1963 年出生于沈阳市。1980年考入吉林大学化学系,1984年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吉林大学化学系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吉林大学和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物理化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1993-1994年在以色列魏兹曼科学院化学物理系做博士后。1995-1996年在美国休斯顿大学化学系做博士后。1996-1998年在美国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材料系和化学系做博士后。1998年12月复旦大学教授;2000年入选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2007年被增选为中科院院士。2010年被增选为第三世界科学院(TWAS)院士。主要从事功能介孔材料合成、结构和在催化、电池、生物、水处理等能源方向应用的研究工作。在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SCI论文700余篇,获中国专利授权39项。论文被引用近11.5万次 (h index = 165)。被ISI Web of Science列为近十年100名引用率最高的化学家之一(排名65),被汤森路透社列为全球2011-2019化学、材料两个领域高被引科学家;也被列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科学家。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004);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AS化学奖(2008);国际介观结构材料协会IMMA成就奖(2008);何梁何利科学进步奖(2009);印度化学会Rao Award(2013);世界科学院科学奖TWAS-Lenovo科学奖(2016);中国化学会-化学贡献奖(2017);中国分子筛成就奖(2017);国际胶体界面科学Darsh Wasan Award(2018);国际Khwarizmi International Award (KIA) (2019);Nano Research Award (2020)。曾任国际介观结构材料协会IMMA主席,国际沸石协会理事,英国皇家化学会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主编,现任国际刊物ACS Central Science编辑、执行编辑,十几种国际重要刊物如: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Joule等国际刊物的编委、顾问编委。
讲座介绍:
能源是人类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化学和能源息息相关。科学技术创新是解决未来能源问题的唯一途径,而化学新材料的创制和应用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将重点介绍在未来能源的转化、存储和利用过程中的重要化学科学问题。我们提出:我们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对一次能源的依赖中,一次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是将来必然途径;促进各种一次能源之间的结构优化是未来发展方向;化学化工、材料发展是一次能源高效清洁利用的重要支撑。
欢迎前来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11月24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 1至3次 | 4至7次 | 8至11次 | 12至15次 | 16次及以上 |
获学分数 | 0 | 0.5 | 1.0 | 1.5 | 2.0 |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