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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60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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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60期讲座--需求导向的科学研究与科学诚信定于2020年12月14日(周一)9:00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明德厅开讲,主讲嘉宾:孙昌璞 院士。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12点—12月14日8点。

主讲嘉宾简介:孙昌璞,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教授、中科院院士

   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中科院数理学部常委

   中国物理学会副理事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委会委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评审委员会副主席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理事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位委员会主任、研究生院院长

   孙昌璞院士长期从事量子物理、数学物理及量子信息基础理论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240余篇。最近,他研究了低维纳米结构中单光子的传输和探测,探索了人工光合作用的物理基础,分析了空间结构对光捕获 复合物LH2中细菌叶绿素的激发能量转移中的影响。文章被推荐为封面文章发表在JCP上。 孙昌璞注重青年人才的培养。他指导的研究生有3人获“中科院优秀博士论文”,2人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1人获2006年中科院院长特别奖和美国Los Alamos国家实验室的Director Fellowship。

讲座介绍:基础研究是人们在好奇心驱动下对自然规律的自由探索。国家战略需求为基础研究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用武之地,会催生出基础研究特色且重要的新兴领域。因此,需求牵引的基础研究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与探索未知的基础研究不同,需求导向过度会容易引发学术不端,需求目标过于清晰有时会导致人为造假。特别是在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科研保密性和不可公开验证会使得调查受限。此类基础研究周期长更会出现科学诚信问题,因此更需要科学精神:坚持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怀疑且不声称任何没有被证明的东西。

本报告基于报告人自己在科研实践的所见所闻,通过具体实例讲述坚守科学道德底线与学术诚信、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重要性;讲述如何坚持科学理性和学术民主、勇于纠错,在学术研究的灰色地带坚守科学精神。报告特别强调,国家需求的基础研究绝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一下子爆出来的明星式的东西,而是要坐住冷板凳,一步一步地艰苦奋斗,厚积薄发,实现真正的创新。

 

      欢迎前来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9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至3次

4至7次

8至11次

12至15次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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