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 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家讲座 > 正文

关于报名参加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52期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学院、各位同学: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第552期讲座--《人民战疫——宜昌战疫“行与思”》定于2020年10月27日(周二)14:30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图书馆博学厅开讲,主讲嘉宾:康德智。欢迎广大同学前往听讲,听取讲座可获一定学分,具体办法附后。听讲前同学应先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系统”,然后点击“各类报名”→“嘉锡讲坛”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23日22点—10月27日12点。

    主讲嘉宾简介:康德智,男,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福建神经外科领军人物。2020年担任福建省对口支援湖北宜昌防治新冠肺炎副总指挥、医疗队领队,主动请缨率领274名医护骨干千里奔赴抗“疫”前线,出色完成救治任务。*宜昌市委、市政府授予“宜昌抗疫功臣”荣誉称号,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新时代最美逆行者”称号,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从医36年,成功治疗1万5千余名患者。以“做人要惟善、做事要惟美、做学问要惟真;做医生要有高度、有风度、有温度”为座右铭,敬佑生命、视患如亲,广受患者好评。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SCI论文50余篇,包括Neurosurgery、Journal of Neurosurgery 、stroke等本专业顶级期刊;主编、副主编、参编专著12部,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4部、编委2部,主译专著1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18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获计算机版权专利5项。

主要学术任职:国家卫健委脑防委出血性卒中外科专业委员会 主委;国家卫健委脑防委卒中中心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委;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外科医师分会副会长;国家卫健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神经外科学专家委员会副主委;国际血管病联盟中国分联盟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 副主委;中国神经科学学会神经损伤与修复分会副主委;中国医师协会毕业后教育神经外科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委;中国医促会加速康复外科分会副主委;中国抗癌协会脑胶质瘤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常委、副秘书长、脑血管外科学组组长;世界华人神经外科协会常委;中国抗癫痫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福建省抗癫痫协会会长;福建省医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医院协会副会长。

兼任《Chinese Neurosurgical Journal》、《中华神经医学杂志》、《中华神经创伤外科电子杂志》、 《中华脑科疾病与康复杂志(电子版)》 《 Neurosurgery(中文版)》 5本杂志副主编及《Chinese Medical Journal》、《中华神经外科杂志》等13本杂志编委。

 

          欢迎前来听讲!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


附:“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1至3次

4至7次

8至11次

12至15次

16次及以上

获学分数

0

0.5

1.0

1.5

2.0

第三条  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福州大学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福州大学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  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加入收藏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