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0〕14号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福大教〔2005〕83号)文件要求, 现将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认真做好初、中、后期检查和答辩工作。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强化过程管理。按条例规定,严格要求学生,每周至少二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2、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杜绝抄袭、剽窃现象。3、把好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关。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最后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校企合作,安排好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2、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应尽量结合科学研究和生产实际,工科类专业应尽量增加设计类选题;做到一人一题,杜绝多人一题现象。多媒体课件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单纯的文献综述和调研报告不得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适当,具有可完成性。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来源,要加大来自教师的科研课题、结合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工程实际选题比例,减少自拟题目,并且学院要加强对自拟题目的审核工作。4、鼓励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大学生就业见习相结合,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福大教〔2007〕58号)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5、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更换题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程序:学生提出→指导教师审批→系(所)审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审批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做好201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评定工作。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个成绩评定均应以100分制记分,答辩委员会应参照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三部分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然后折算成五级分制登录。(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福大教〔2005〕83号)的规定,做好2010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上报工作,推荐比例控制在3%以内(校综合班单列控制在10%以内),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对推荐上报的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将组织审查。2、被推荐的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按要求压缩成1篇文章(3000~5000字)(含电子版)上报,格式严格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规定制作。对于撰写格式未达到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将不予以评选。3、学校将引入外部评审机制,采用校内检查与校外送审制度相结合,评选2010届校特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在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1篇(毕业生数超过400名的学院可多推荐1篇,校综合班单列可推荐2篇)特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送省内外有关高校进行评审。(四)上报材料时间 1、3月30日前报送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毕业设计(论文)地点)、汇总表。2、4月30日前报送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总结。3、6月1日前报送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各学院6月9日前应完成包含答辩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4、6月14日前将推荐并经压缩后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章以电子版、书面各一套上交,其中推荐申报校特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另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文一式三份,要求必须有封皮装订,同时应附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5、6月22日前报送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含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全面工作总结。6、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全部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上报材料都要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交,书面材料以 A4 纸格式、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上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箱:jwcsjk@fzu.edu.cn 。三、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福州大学教务处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