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
周,
网站首页
教务处概况
教学通知
公示公告
教学文件
办事指南
专家讲座
下载专区
党建专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通知
>
综合科
> 正文
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学院审核步骤
发布时间:2008-04-21
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1. 主修专业教学办集中后统一交分管教学院长在“主修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然后主修专业教学办负责在网上录入主修专业意见。2. 主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5日前统一交辅修专业教学办。3. 辅修专业教学办分管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中“接收学院意见”一栏签署书面意见,网上“申请表”意见由辅修专业教学办根据书面意见录入。4. 辅修专业教学办将“申请表”及“学分成绩表”于5月10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 教务处注册中心审核后录取。
加入收藏
打 印
关 闭
上一篇
关于公布参加第五期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班教师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校选课《物理学史》本周日停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