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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11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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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 促进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福州大学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福州大学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的全过程管理 , 促进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实验室建设按项目投资的原则,规范经费运行管理, 使有限资金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使之高效率、高效益地为一线教学服务, 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与评审


    1、项目立项范围:各学院的新校区实验室建设,一般分两期立项。每期建设时间一般为1年。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通过论证和评审的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总体规划。第一期立项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学院的专业基础实验平台(专业、技术基础实验室)和急需专业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2、立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同时附电子版)并报教务处:


    ( 1)学院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总体规划;


    ( 2)建设项目立项书;


    ( 3)实验教学大纲。


    3、教务处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福州大学新校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的论证与评审管理办法》对申请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函审和现场评审。


    4、经评审通过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新校区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立项建设。


二、项目组织实施


    1、经批准立项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有关学院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对项目负全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技术上负全责。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责任人,确因工作需要更换责任人,须报学校批准;


    2、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学校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学院要按照已通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书》确定的建设任务与学校签订《福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经费的数额、完成的时间,以及学校在落实经费到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职责和学院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职责;


    3、项目责任书签订后,责任各方要严格按照项目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和责任书确定的职责,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按期保质地完成,不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若由于特殊原因,要对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以修改时,需要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修改方案,并进行认真深入的论证,然后向教务处提交新的建设方案论证报告。报告经新校区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方可实施;


    4、设备采购严格按照 学校设备招标采购办法进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通过招标统一进行采购 。项目负责人对每批设备都必须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5、本科教学 实验室的建设不但要完成实验室的硬件建设(设备的购置与完善),同时还要完成实验教学的改革(实验内容、实验类型、实验教材等)、实验室运行机制的完善(体制、开放办法、管理手段等)。


三、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


    为了增强学院实验室项目建设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有效地监督经费的使用,经费的使用采取“总额确定,分期下拨,统一审批,罚劣奖优”的原则。


    1、各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经费按学校确定的经费总额,根据学院的学科类别、办学规模等由校新校区实验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各学院的经费总额确定后,分两期进行实验室的项目建设。第一期按总金额的50-60%安排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并经过验收后,进行第二期的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学院,不再进行第二期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收回。


    3、学校从总经费中划出部分设立奖励经费,对新校区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质量好、工作突出、效益显著的学院给予奖励,追加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


    4、各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只下拨数额,经费的使用由分管校长一支笔统一审批。


四、 项目管理与验收


    1、立项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学校建立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档案。


    2、 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 由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共同 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设备是否符合立项内容的要求及财经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进行中期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将对不能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任务的学院,作出调整或中止建设项目的决定。


    3、项目验收:在项目完成后,立项建设单位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及存在问题。设备处和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 依据《 福州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书 》和责任书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到位情况、实验室整体环境建设、实验项目能否开出 (含实验指导人员和实验指导书等)和实验室管理的软环境建设等。第一阶段验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总体验收在项目完成一年后进行。主要检查项目书所确定的使用效益,内容包括:实验项目为本科生开出的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实验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和使用效益等。立项建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建设的工作实际,详细写出效益报告。总体验收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对第一阶段验收不合格者,中止第二期的项目建设。对总体验收结果为优的学院将按奖励规定追加建设经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福 州 大 学


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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