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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补考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07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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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教[2005]17号文件:本学期起恢复补考制度。时间:2005年8月24日至2005年8月28日,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有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第一次修读的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各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要分课程(选课管理—重修申请—补考名单), 名单加盖公章后,于7月13日前将名单分送至各开课教研室或各相关课程任课教师。

教务处
200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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