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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大学2004年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紧急)

发布时间:2004-07-02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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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根据教育部教高厅函[2004]10号文件《教育部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度福建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67号)精神。学校今年将继续开展精品课程申报立项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必须是福州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2003年度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立项,2003年度已获省级精品课程立项的7门课程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挂牌),对特别优秀的校级精品课程也可直接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挂牌)。学校择优推荐若干门课程积极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2、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必须是设立教学关键岗课程、校院共建核心课程,每个学院必须申报3门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网站需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及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精品课程的教师需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质量管理栏下载申报表填写,申报省级立项以上的精品课程需填写表格一式5份,附3.5寸A盘一张,申报校级立项精品课程需填写表格一式2份和电子版1份,与7月14日之前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7892701,联系人:陈老师。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04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挂牌),省级精品立项课程。



教务处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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