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 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通知 > 教学运行 > 正文

关于毕业班学生延长第二学位(专业、主辅修)修业年限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3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2006级学生在第一专业修读的四年内未能修完第二学位(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延长第二学位(专业、主辅修)修业年限两年,在延长两年时间内修满要求学分,可申请获得相应的证书。

注册中心 2010.6.3
加入收藏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