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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3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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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7年我校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地规范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 , 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0% 和 5% 以内(微电子学专业不受名额限制)。
二、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 1.0 ;
3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 、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者;
3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4 、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5 、由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6 、专升本(高职)申请转专业者。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 、4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 、4月28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转专业的计划名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3 、5月9日至5月11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4、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5月14日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5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6、各接收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申请,由学院制定程序,按转专业原则进行考核,确定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5月18日前将转入本学院和本学院内转的学生名单(含准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及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将“转专业学分认定表”交教务处教研科,由教研科负责学分预认定,5月25日认定结果告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以便学生判断是否要转专业。
7、5月25日至31日,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 、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9、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事宜
经过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在本学期第16周进行选课。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的规定,经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接到转专业文件后三日内由转入学院把相关异动信息录入教务处计算机系统。对学分认定的课程也要由转入学院在一周内完成录入工作。

表格下载: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福 州 大 学
二O O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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