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维护本科教学运行的正常秩序,又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让毕业班更多的学生能够顺利毕业,现将毕业班重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班学生:1、因培养计划调整造成个别课程在毕业之前没有机会正常跟班重修的;2、因大四第一次修读的必修课程未通过,且没有机会正常跟班重修的。二、重修时间安排:1、各学院可利用周末及晚上时间开设重修班。2、重修考试时间定在 5 月 20 日至 6 月 10日期间进行。三、其他事项:1、请各学院在 4月 30 日之前将具体课程、学分、学生名单、任课教师、重修安排及考试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注册中心审批,以便开通网络,做好学生选课及成绩登录工作。未经审批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2、要求重修的学生应书面提出申请,交学院教学办,并上网选课、按学分缴费。3、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重修过程的管理,严禁未经重修直接安排考试。4、重修成绩由各学院任课教师录入。
教务处注册中心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