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 及《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福大教〔2018〕38号)文件精神,现将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参军时修读大一、大二的学生,且符合《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本次转专业仅针对当年9月参军退役复学学生。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9月18日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打印《福州大学参军退伍复学后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个人申请书,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9月19日,教务处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各接收学院。
3.9月25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初审,报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教务处发文,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附:《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福州大学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