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10月),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工作,落实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2017年7月)中对教授上课时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专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明确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考核与保障,将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高水平教师群体对本科教学的投入;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改进教育评价强化对教学质量与效果的综合考评,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投入的积极性。
3.从2021年起严格落实教授上课制度,教务处将每年面向全校公布未按要求上课的教授名单。
二.工作内容
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教授名单,我校有部分教授上课情况有待核实,请各相关学院比对各自教授的2021年的教学任务计划,填报附件1,并协助核查完成以下工作:
1.所有具有正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讲授不少于24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2.提倡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或开设学科前沿体验课,特别是有主编专业课教材的业内知名教授主讲专业课,对师资较为充裕的学院,要引导鼓励教授多给本科生开设校级或院级选修课。
3.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每位教授每个考核年度都能承担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4.经过批准或确有特殊原因(如进修、出国、健康或其他原因等),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事先向所在的基层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
5.将教授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将教授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的教学效果作为个人和学院评奖、评优、各类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授上课工作,并利用寒假时间做好开课前的协商和准备工作,如需调整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请于2021年3月1日下班前将调整报告和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交至教务处注册中心。联系人,孙老师,22866861,375715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