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 及《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福大教〔2018〕38号)文件精神,现将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的办理应符合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学校优先考虑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于每年九月初退役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单独受理。
2.转专业申请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若同一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3人,原则上按申请学生的考核成绩取前3名。
3.在征求转入学院意见后,由校本科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在文末下载附件《福州大学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9月18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中心。
附:《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八条 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除外),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录取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
(三)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