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以及《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学校设计了本科生肄业证书(具体样式见附件),并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学年及以上的退学学生,按肄业处理,可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不足一年的退学学生和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学校只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符合肄业条件的学生须在退学批准文件印发三个月内办结离校手续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表,电子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提交两寸同底彩照2张。照片要求:符合护照旅行证件照片标准、浅蓝色背景,必须剪掉白边。
2.学院签署意见(须注明“该生确已办结离校手续”)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按规定审核学生申请并印制肄业证书,通知学生前来领取或采用到付方式邮寄。
教 务 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