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教育厅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所有在校、在籍本科学生(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实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日期),确保数据信息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
2、学生本着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
3、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四、核准和补录方式:
我校采取学生自行登录本科教学系统,根据系统的提示进行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采集时间2019年2月24日至3月1日。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本项工作务必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和补录工作,届时学校将进行汇总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及时通知到所有在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