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18〕38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经福州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2018年·第1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8年7月10日
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前应征入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 年。
第二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时,应凭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为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2年。应征入伍学生修业年限按服役前后实际学习时间累计计算。
第三条 在校生入伍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设置的课程,经其申请并由其所在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后,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四条 在校生入伍前,对入伍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修完总学时三分之二以上学时的课程,因其入伍而无法参加考试的,任课教师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成绩,确定其课程成绩。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免试军训、军事理论和体育。
第五条 在校毕业班学生入伍时,已经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肄业、结业等处理。
第六条 入伍学生退役后,应及时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学校承认其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 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专业的办理应符合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学校优先考虑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每年九月初退役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单独受理;
2.转专业申请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若同一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3人,原则上按申请学生的考核成绩取前3名;
3.在征求转入学院意见后,由校本科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4.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予以认定。
第八条 入伍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九条 在部队受到处分或被退回的学生不享受以上政策。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学校将不予复学并取消其学籍。
第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从高校征兵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福大教〔2015〕9号)不再生效。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