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校本科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2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的办理应符合学校转专业文件规定,学校优先考虑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应于每年九月初退役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单独受理。
2.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若同一专业申请转入的人数超过3人,原则上按申请学生的考核成绩取前3名。
3.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在征求学院意见后,由校本科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工作流程
1.10月12日中午,有意向申请的学生于12:30到教务处会议室(行政北楼西215)集中,填写《福州大学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10月17日前征求学院意见。
3. 10月18日前经学校本科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4.10月25日前,教务处发文。各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