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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学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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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处:

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是学校学籍和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获得有效学籍和学习资格的必要条件。《高等教育法》第54条明确指出,高校学生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按时缴纳学费和注册,既是学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可谓体现其诚实守信的诚信底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也指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向学校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学院教学办报到。

2. 每学期开学二周后,教务处根据计财处提供的学生缴费名单和各学院学生报到情况,于第三周起在本科教学系统中,对学生的注册情况分别做出“注册”、“未注册”处理。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教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名单,在本科教学系统中做出“暂缓注册”处理。

4. “暂缓注册”的学生在暂缓期限内,享有“注册”学生同等待遇,超过暂缓期限未缴费者,按“未注册”处理。

5. “未注册”的学生,将取消其在本科教学系统中选课、成绩查询等权限,直至其完成缴费注册手续。

 教务处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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