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48号
各学院:
为了规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将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2日对各学院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专项检查。本次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学院自查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
各学院对2011-2012学年所有试卷和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查,并分别撰写自查报告。
(二)材料上报阶段(11月12日-11月13日)
11月12日-11月13日,各学院报送学院自查报告、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目录(含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以备学校检查组进行材料抽调。
(三)学校检查阶段(11月20日-11月22日)
1、日程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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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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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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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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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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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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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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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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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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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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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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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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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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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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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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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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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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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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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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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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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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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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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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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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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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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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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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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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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分组
组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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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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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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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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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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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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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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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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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敏、陈燊、叶先宝、陈淑梅、黄真萍、陈兴才、刘 宁、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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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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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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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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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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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培民、薛毓强、申绍杰、刘羽、涂晓今、王美清、刘新玲、张 白、林 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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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加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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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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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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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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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旺、李湘祁、李培官、倪莉、祁 皑、苏 蓉、何少颖、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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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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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四)核查和撰写报告阶段(11月23日-12月10日)
核查检查组发现问题,整理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总结报告,确定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和检查组意见分学院予以反馈。
二、学院自查要求
(一)学院(部)要进行专门部署,制定学院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自查工作方案,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自查过程原始材料。报告应对学院自查工作方案、成效与问题加以阐述,说明本单位自查标准以及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措施,便于专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二)学院自查工作是专项检查的重要阶段,未开展自查或逾期未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学校对其该专项检查成绩进行降档处理。
(三)自查评价应实事求是,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偏袒,及时纠正并上报。
(四)对于检查组抽调的材料,学院应能够准确、快速提供。对于抽调到却不能提交的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需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教务处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