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实行网上调课。
一、具体规定
1、每学期第1次课,不允许调(停)课;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1次/学分。
2、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不允许教师因对外服务、社会兼职或其它事由而调(停)课。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可申请调(停)课:
(1)教师因病必须调(停)课者;
(2)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
4、申请调课,一般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下,首先保证学生通知到位,并及时在网上办理),由任课教师在网上填写《福州大学教师调课、停课、补课、代课申请登记表》,经系主任、教学院长在网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再由学院教学办落实补课教室。
5、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停)课,或者未经允许私自由低职称教师或研究生代课。未在网上履行调(停)课手续,教师擅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具体网络上操作流程
1、登录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2、如果您是教师身份,请进入[教师专栏]——[我的课程],如果您是院系领导(系正副主任及院长)身份,请进入[成绩管理]——[成绩打印],系统会为您列出您本学期所上课程。
3、在自己所需调课的课程下方,点击[调课申请],即可进入调课申请界面。
4、进入调课申请界面,请根据提示信息填入原上课时间、拟补课时间以及调课原因,点击[确定]进行保存。
5、保存结束后,如果觉得不需要修改,就可以直接在下方的表格中点击[提交],完成调课申请阶段,进入调课审核阶段。如果觉得需要修改,请点击[删除]后,重新填写[调课申请表]。
6、进入调课审核阶段后,请根据表格提示,依次由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教学院长签署审核意见。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和教学院长请在[排课管理]——[调停课管理]栏目下进行对本学院调课情况的审核。
7、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和教学院长均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学院教学办落实补课教室,完成调课审核流程。
8、调课流程完成后,调课信息将在教师的课程列表的上课时间地点下方以及学生的选课结果中列出。
三、注意事项
任课教师在申请调课的时候应安排好自己的补课时间,没有确定补课时间的调课申请是不能成功的。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