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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水平大学建设教改专项经费收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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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竞争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福大财[2015] 24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第一年度预算的资金在第二年度仍未使用完的,无条件收回学校”,计财处将按文件精神,对2015年拨入各教改项目且未使用完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予以2017年4月中旬收回学校资金池中。请各学院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抓紧使用。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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