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 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通知 > 教研教改 > 正文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福大教201162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教学奖励长效机制,结合我校这几年教学奖励的实际情况,学校对《福州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

  

福州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教学奖励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项目包括六类:重大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奖、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奖、优秀教研论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学管理与评估奖。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三条  重大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奖

    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重点教改项目立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A类:获国家级重大教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重点教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5万元。

B类:获省级重大教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3万元。获省级重点教改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1万元。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

  对取得突出教学成果(含优秀教材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  

A类: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学校另行给予13配套奖励;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学校另行给予11配套奖励。

B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学校另行给予1:1配套奖励。

C类: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1.2万元/项,一等奖:0.8万元/项,二等奖:0.5 万元/项。

   第五条  教师教学奖

对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个人给予奖励。

(一)教学名师

A类: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40万元。

B类:获得福建省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2万元。

C 类:获得福州大学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1万元。

  (二)校教学优秀奖

获得校教学优秀奖的教师,特等奖:1万元/人;一等奖: 0.3万元/人;二等奖: 0.2万元/人;三等奖:0.1万元/人。

第六条  优秀教研论文奖

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正式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第一署名作者),奖励教师:0.2万元/篇。

第七条  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新上岗教师优秀导师奖

获得校新上岗教师优秀导师奖,奖励教师个人0.3万元。

(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课内外指导学生取得突出创新性学习成果和业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A类:获国家级及国际赛事的特等奖,每个队指导教师奖励3万元;一等奖,每个队指导教师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队奖励0.5万元;三等奖,每队奖励0.2万元;获省赛区一等奖,每队奖励0.1万元;获省赛区二等奖,每队奖励0.05万元。

   B类: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或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SRTP项目获得优秀的教师,奖励0.03万元/篇(项)。

C类:对在校本科生(以刊登文章的收稿日期为准)在正式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国家专利直接指导的教师奖励:权威刊物或一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生应为第一署名作者,作者单位署名福州大学)0.1万元/ 篇;一般正式CN刊物上发表,0.03万元/篇;取得国家专利(学生署名应为前三名,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0.1万元/ 项。

第八条  优秀教学管理与评估奖

   ()对教学管理工作取得优秀业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A类:获国家级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3.0万元。

  B类:获省级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

()对教学评估工作取得优秀业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学院级教学管理评估中,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5万元,综合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3万元,综合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2.0万元。教学管理评估中获单项优秀奖,每项奖励1万元,单项奖设教学改革类、教学建设类,教风学风类等。

  第三章   奖励审批程序

   第九条  教学奖励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底由教务处作出预算,次年年初由计财处核算并拨入教务处相关的专项经费卡。

 第十条  各类奖励项目奖金发放时,获奖个人或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获奖人填写领款表,经有关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领款手续。以上奖金的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鼓励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级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  教学奖励△  办法△  通知

————————————————————————————

加入收藏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