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07〕50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学校特制订了《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 教学奖励 办法△ 通知——————————————————————————— 抄 送:校领导。———————————————————————————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12日印发——————————————————————————— 福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9月5日校务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和表彰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大教〔2007〕32号)的有关精神,并根据原有的《福州大学校级教学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福大办字[2002]4号)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 第二条 “质量工程”立项建设奖 为配合各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对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些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A类:获国家级 “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5万元。B类:获省级 “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组奖励1万元。第三条 优秀教学成果奖 对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组织或个人给予的奖励津贴。 A类: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1:3发放;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1:1发放。 B类: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1:2发放。 C类: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0.8万元/项,一等奖:0.6万元/项,二等奖:0.3 万元/项。 第四条 优秀教师奖对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个人给予奖励。(一)教学名师A类: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10万元。B类:获得福建省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1万元。C 类:获得福州大学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 0.5万元。 (二)校教学优秀奖获得校教学优秀奖的教师,特等奖: 1万元/人,一等奖:0.3万元/人;二等奖:0.2万元/人;三等奖: 0.1万元/人。(三)教学新秀奖获得校教学新秀奖的教师,奖励教师个人 0.3万元。(四)优秀实验教师奖获得校优秀实验教师奖的教师和实验教辅人员:一等奖:0.3万元/人;二等奖:0.2万元/人;三等奖:0.1万元/人。(五)优秀指导教师奖 课内外指导学生取得突出创新性学习成果和业绩的教师给予奖励津贴。A类:在全国和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全国特等奖,每个队指导教师奖励3万元;获全国一等奖,每队奖励0.5万元;获全国二等奖,每队奖励0.3万元;获全国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每队奖励0.1万元;获省赛区二等奖,每队奖励0.05万元。在国际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奖励津贴参照此条执行。 B类: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或指导 SRTP项目优秀的教师,奖励0.03万元/ 篇(项)。 C类:对在校本科生(以刊登文章的收稿日期为准)在正式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给予直接指导的教师(学生应为第一署名作者,作者单位有署名福州大学):权威刊物或一级(核心)刊物上发表,0.1万元/ 篇,一般CN刊物上发表, 0.03万元/篇。 第五条 优秀教材和网络课件奖 A类:获国家优秀教材和网络课件奖,我校为主编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1:3发放;我校为副主编或第二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 1:1发放。 B类: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和网络课件奖,我校为主编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者,按实际到校奖金额1:1发放。C类:获校级优秀教材奖,特等奖:0.3万元/项,一等奖:0.2万元/ 项,二等奖:0.1万元/项;获校级网络课件或多媒体教学课件奖,一等奖:0.15万元/项,二等奖:0.1万元/项,三等奖:0.05万元/项。D类:本校教师为主编正式出版,且被列入国家重点规划的本科教材(含电子版),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等,每部教材奖励0.5万元。第六条 优秀教学管理奖 对教学管理工作取得优秀业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津贴。 A类:获国家级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3.0万元。 B类:获省级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5万元。 C类:校优秀教学管理奖。学院级教学管理评估中,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 3.5万元,综合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2.5万元,综合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2.0万元。教学管理评估中获单项优秀奖,每项奖励0.5万元,单项奖设教学改革类、教学建设类,教风学风类等。 第三章 奖励审批程序 第七条 教学奖励经费专款专用,每年年底由教务处作出预算,次年年初由计财处核算并拨入教务处相关的专项经费卡。 第八条 各类奖励项目奖金发放时,获奖个人或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确认相应的奖金数额。获奖人填写领款表,经有关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领款手续。以上奖金的数额均为税前金额。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已获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取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的部分。第十条 本办法自校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一条 鼓励学院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级教学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