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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07年版“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2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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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2007〕12 号

关于修订2007年版“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
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经研究决定开始修订2007年版“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充分考虑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已具备相关基础知识和能力等特点,因而“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体系及课程应尽量精简,整体优化,并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将双学位、双专业严格总学分控制在55-60学分(视专业特点,理论教学为40-45学分左右,实践教学10-15学分,毕业实习不作要求),主辅修控制在28-32学分内为宜,且主辅修的选修课学分可在双学位必修课或选修课内修读完成。
二、本次须修订的专业名单:
1.数学与应用数学 2.信息与计算科学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网络工程
5.工商管理 6.会计学
7.市场营销 8.财务管理
9.工程管理 10.财政学
11.统计学 12.国际经济与贸易
13. 金融学 14.经济学
15. 电子商务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7.英语 18.日语
19.法学 20. 公共事业管理
21.行政管理 22.物流管理
23.社会学 24.汉语言文学
25.应用心理学 26.数字媒体艺术
三、本次修订采取网上系统直接修订的办法,各学院有关专业在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书面的“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书面格式参照2006年7月版双学位计划),由教学办根据此份计划录入到系统内(学分要求也要录入,系统于4月13日-20日开放有关专业录入权限),并从系统上打印一份经专业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章后于4月25日前交教研科。




教 务 处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 修订 双学位 培养计划 通知
抄送:校领导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0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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