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7〕12 号关于修订2007年版“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学院:经研究决定开始修订2007年版“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有关注意事项如下:一、充分考虑修读第二学位(专业)学生已具备相关基础知识和能力等特点,因而“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课程体系及课程应尽量精简,整体优化,并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将双学位、双专业严格总学分控制在55-60学分(视专业特点,理论教学为40-45学分左右,实践教学10-15学分,毕业实习不作要求),主辅修控制在28-32学分内为宜,且主辅修的选修课学分可在双学位必修课或选修课内修读完成。二、本次须修订的专业名单:1.数学与应用数学 2.信息与计算科学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网络工程5.工商管理 6.会计学7.市场营销 8.财务管理9.工程管理 10.财政学11.统计学 12.国际经济与贸易13. 金融学 14.经济学15. 电子商务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英语 18.日语19.法学 20. 公共事业管理21.行政管理 22.物流管理23.社会学 24.汉语言文学25.应用心理学 26.数字媒体艺术三、本次修订采取网上系统直接修订的办法,各学院有关专业在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书面的“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培养计划(书面格式参照2006年7月版双学位计划),由教学办根据此份计划录入到系统内(学分要求也要录入,系统于4月13日-20日开放有关专业录入权限),并从系统上打印一份经专业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章后于4月25日前交教研科。教 务 处二○○七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教学 修订 双学位 培养计划 通知抄送:校领导福州大学教务处 200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