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福州大学人字【2001】119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助教制度的意见》和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7年9月开始,对新上岗或首次开课等新教师进行第五期的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凡2007年新分配来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2.凡2007年由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并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3.凡2007年我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岗位人员。4.凡2003年至今仍未参加培训的新教师。5.凡参加前三期我中心培训的考核未过关的教师。二、为了让受训的新教师在导师的“传、帮、带”下,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教师,请各学院给每一名新教师分别配备一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效果显著、任教学科相近的教师来担任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指导一名新教师。 请各学院将新教师及其导师名单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后,于2007年9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并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xpx@fzu.edu.cn。附件: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2007年参加培训教师及其导师简明表.doc
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二OO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