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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新上岗教师教学培训(第四期)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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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人字【2001】119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助教制度的意见》和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新上岗或首次开课等新教师进行第四期的系统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2006年新分配来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凡2006年由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并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凡2006年我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岗位人员。
4.凡2003年至今仍未参加培训的新教师。
5.凡参加第一或第二期我中心培训的考核未过关的教师。

请各学院将上述教师名单于2006年9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由受训教师填写《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新上岗教师培训简明表》。

二、为了给受训的新教师配备好导师,请各学院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效果显著且适合担任导师的名单,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后,也于2006年9月11日一并报送。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一名新教师。


附件:
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2006年参加培训教师及其导师简明表.doc


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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