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人字【2001】119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助教制度的意见》和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10月开始,对新上岗或首次开课等新教师进行第四期的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2006年新分配来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凡2006年由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并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3.凡2006年我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岗位人员。4.凡2003年至今仍未参加培训的新教师。5.凡参加第一或第二期我中心培训的考核未过关的教师。 请各学院将上述教师名单于2006年9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同时由受训教师填写《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新上岗教师培训简明表》。二、为了给受训的新教师配备好导师,请各学院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效果显著且适合担任导师的名单,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后,也于2006年9月11日一并报送。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一名新教师。附件:
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2006年参加培训教师及其导师简明表.doc 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二OO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