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校教〔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申报。学生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2025年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对学生所申请的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3.学院审核。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审核领导小组,按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及原始分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进行公示。
4.成绩登记与录入。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学院教学办及时将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记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的课程名称为《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课程》(2学分),成绩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二、学分认定时间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受理一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认定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申请记载成绩一次,且成绩一经审核通过并记入成绩档案后,学生不得申请撤消或更改。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检查制度,定期对记载的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项目原始分进行检查。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按作弊处理。
三、学分认定范围
1.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
2.大学生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论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4.大学生个性素质拓展(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培训等)。
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并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学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