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校外实习教学资源,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持续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根据《福州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大教〔2019〕37号)和审核评估专家整改意见要求,优化基地管理模式,淘汰不合格基地,保留优质实习基地,重点建设大学生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实践教学基地为平台,通过模式改革、实践提升、成果驱动、校企共建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推动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检查评估对象
2024年9月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填报的所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三、检查评估重点
1.基地建设情况:
(1)基地是否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
(2)基地是否已正式挂牌;
(3)基地中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是否涉及更名;
(4)所属行业是否与实习专业对口;
(5)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备;
(6)能否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各种要求;
(7)产教融合情况,卓越工程师培养成效,工程经验导师聘任数量等。
2.基地运行情况:
(1)基地近三年是否每年正常接纳我校学生开展实践教学;
(2)提供的实践岗位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相匹配;
(3)是否为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配备专门的指导老师;
(4)在基地开展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相关支撑材料是否完整。
四、主要检查评估资料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复印件;
2.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及资质证明;
3.基地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4.基地指导教师情况;
5.每年在基地开展的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含三方实习协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教学计划、面向专业、接纳的学生人数和名单、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安排等);
6.在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和成果(含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实践日志、实践成果、实践总结、鉴定表等等);
7.基地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接受教师挂职锻炼情况、与学校开展的项目合作、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相关工作的情况;
8.其他(如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实践情况的反馈和评价、学院赴实践教学基地开展的检查活动、有关新闻稿件等等)。
五、检查评估计划
1.学院自查,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3日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所有的实践教学基地自查工作。对照《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表》进行自评,并收集保存相关支撑材料(协议书、管理制度、相关实习资料、图片等)。对于条件差、利用率低(每年接纳实习本科生人数少于5人次或连续3年没有接纳过我校本科生)的基地,要终止协议;对于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对离校较近,实习条件好,接纳学生多的基地要重点巩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2.学院总结,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8日
学院自查完毕后,所有基地须填写《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表》(每个基地一份),学院要根据整体核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自查报告应描述本学院目前所有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利用和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基地建设三年发展规划。
3.学校评估,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6日
在学院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学校将成立检查评估组,通过检查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地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将进行整改或取消。
六、检查评估要求
(一)全面摸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理无效实践教学基地
各学院全面梳理本学院2024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填报的所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摸清并准确掌握基地实际运行情况。对近三年均未接纳本科生开展实践教学的基地予以取消;对未超过签约有效期但无实际运转、无实质合作可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予以清理;对已超过签约有效期但还在有效运行的基地予以续签。
(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实效
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人数和专业特点等,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与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逐步建成一批稳定性好、能够有效锻炼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就业能力的高水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践需求,有效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系统评估基地基本运行情况,培育特色鲜明示范性基地
各学院定期检查评估本学院所属实践教学基地基本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基地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基地在过去三年满足我校学生实践需求、接纳我校本科生开展实习、参与指导实践教学、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此次检查评估合格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授予“福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牌匾(已挂牌除外)。同时,从中遴选、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实践育人水平的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授予“福州大学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满三年以上,并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5年及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实践教学基地使用率高,能稳定持续接纳学生实习实践。近三年,每年人均实习时间不少于14天且实习人数不少于20人;或年均接纳200以上人次学生;
3.实践教学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基地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实践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管理科学规范;
4.实践教学基地具有一定规模,设备先进,设施齐备,环境优越,食宿条件良好,安全措施有效,能满足各类实践教学活动要求;
5.实践教学基地专兼职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指导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能高质量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产教融合成果丰硕,卓越工程师培养成效显著等。
6.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位于学校校区附近。
七、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5年4月28日前收齐相关检查评估材料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材料包括:
1.《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表》(每个基地一份)电子版(PDF)及相关支撑材料(协议书、基地简介、管理制度、相关实习资料、图片等主要检查评估资料)电子版,每个基地分别设立一个文件夹;
2.《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汇总表》(学院汇总填写,纸质版一份及相应电子版);
3.各学院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自查报告(学院填写,纸质版一份及相应电子版)。
联系电话:22866853 电子邮箱:jwcsjk@fz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总结和报送工作,积极推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1.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汇总表
2.福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