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2〕11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将原“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拓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决定组织推荐2011-2012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项目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我校2011-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划立项80个,其中若之前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在2012年11月前可以完成结题的项目,可申请作为2011年度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二)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或实施的课余时间保障。
(三)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和下一年度的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五)每个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申请团队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由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三、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执行时限为1—3年。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四、指导教师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创业实践项目需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和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当要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
五、资助项目额度
学校此次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不低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项目管理
1、学校成立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各学院相应成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2、学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根据《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另发)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
4、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教务处签订项目任务书,以保证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进度和要求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停止其再申请项目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1、请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并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于3月2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办;
2、 3月24日——3月28日,学院组织本院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初审时希望尽量采取学生报告、答辩、评议程序,客观公正遴选项目,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一般不能少于5位。经初审推荐优秀项目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学院意见。跨学院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和申报;
3、3月28日前,各学院将推选的项目报送学校教务处;
4、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终审,根据学院的初审情况确定参加复选项目,终审采取申请者现场报告(PPT演示)、答辩、评议等环节,确定最终入选的预备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并上报教育部。
八、报送材料
各学院将推选项目的《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学院《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会同电子版材料于3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wcsjk@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申报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66853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