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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3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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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由优秀学生进行的创新性实验,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8〕38号),学校决定组织推荐2009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申报项目范围为:
1、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2、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4、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5、第八、九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拓展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申请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三)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和下一年度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四)每个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3人,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建议项目申请团队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由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已参加200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项目申请者(含成员)有参与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和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时优先给予考虑。
三、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执行时限为1—3年。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和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于跨学科的实验项目,需要专业不相近的老师共同指导时,可以配备2名指导教师。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在导师的指导下,应当要自主设计选题、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
五、资助项目额度
学校此次遴选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不低于1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项目申报程序
1、请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并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于10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办;
2、 10月14日——10月15日,学院组织本院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初审时希望尽量采取学生报告、答辩、评议程序,客观公正遴选项目,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一般不能少于5位。经初审推荐优秀项目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学院意见。跨学院的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和申报;
原则上每个理工科学院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项目开展较好的学院可多推荐2项),每个文科学院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
3、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推选优秀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学院签字盖章,同时须提交电子版);
4、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终审,根据学院的初审情况确定参加复选项目,终审采取申请者现场报告(PPT演示)、答辩、评议等环节,确定最终入选的预备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资助项目,并上报教育部。
七、项目管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8〕38号)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
2、项目一旦立项,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
3、填写项目申请书时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与教务处签订项目任务书,以保证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计划进度和要求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停止其再申请项目的资格。
八、相关政策
1、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应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项目的研究;
2、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学生,将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记入成绩单;
3、参与指导的教师,学院应给予一定的教学津贴。对指导学生项目取得了优异成果的教师,学校将对教师进行表彰;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是国家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在学生中展开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相关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实践教学下载,申报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66853 Email:jwcsjk@fzu.edu.cn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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