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促进我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不断改善实习教学条件,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按时申报。 一、评选范围为各学院本科生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提供教学服务的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二、评选条件1、实习基地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支持我校师生的实习活动,且连续承担实习教学任务2年以上,与学校或学院签订了实习教学合同或协议书。2、实习基地有一定规模(一次至少可以容纳10名实习生),用于实习的设备先进、设施齐备,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3、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严格规范,能积极配合学校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实习计划,组织严密。4、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安全措施到位。未发生实习师生安全或卫生事故。5、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改革力度大;实习内容和指导书符合教育规律和实习教学要求,实习效果好。三、评选办法1、评选程序各学院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确定。 2、申报材料每个被推荐的实习教学基地均应提交以下材料:(1)“福州大学优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推荐表” (一式贰份);(2)实习基地情况简介和实习工作总结;(3)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或实习教学合同复印件;(4)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5)近三年相关实习计划、总结;(6)近三年实习典型事迹材料;(7)学生实习心得体会、优秀实习报告选编;(8)实习教学基地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3、申报的材料须经学院负责人审阅签名后加盖公章,于2007年9月15日以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坚民,联系电话:22866853电子邮箱:jwcsjk@fzu.edu.cn。四、奖励办法每个学院最多推荐2家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学校从中择优评选10家左右。对获得校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0元建设经费。附件:
福州大学优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推荐表福 州 大 学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