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福州大学人字【2001】119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助教制度的意见》、福州大学人字【2008】38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的要求,现开展2009年新上岗教师教学达标培训(第七期)报名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2009年新分配来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2、2009年由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并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3、2009年我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岗位人员。二、为了让受训的新教师在导师的“传、帮、带”下,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教师,请各学院根据新教师学科专业,相应地配备一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效果显著的教师来担任其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指导一名新教师。三、由学院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新上岗教师与师资培训中心的日常联络工作。请各学院将新教师及其导师名单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后,于2009年9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新区行政北楼西205),并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pjbclz@fzu.edu.cn。附件:
福州大学2009年新上岗教师参加教学达标培训名单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