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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校级重点专业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3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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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教〔2006〕60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经研究决定,学校将遴选一批重点专业进行立项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组织申报。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及相关材料书面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光盘1张。

附件: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实施办法



福 州 大 学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教学 重点专业 立项 通知


福州大学重点专业立项建设的实施办法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人才培养的竞争日益激烈。加大力度地建设一批学校的重点专业,必将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为了保证我校重点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规范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重点专业是指整体办学水平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较大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本科专业。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形成学校专业建设的示范作用,并带动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一、重点专业的建设原则
1、思想领先原则。学校专业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点来建设专业,专业建设应当有利于本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培养。
2、创新原则。在本科专业建设过程中,力求注重建设机制创新、建设制度创新和建设环境创新,立足高起点,坚持高标准,加大建设和改革力度。
3、分批重点建设原则。学校将在2006-2008年分两批建设约15个重点专业。
二、重点专业的申报条件
1、重点专业的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
2、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梯队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3、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获得过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4、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社会相关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5、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了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6、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三、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1、原则上一个学院只能申报一个立项的重点专业,立项
建设期为二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授予重点专业。
2、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立项建设经费,学院也应有一定的
配套经费。
3、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经费分配、校内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有关学院也要加强对重点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4、学校将对重点专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5、重点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在学校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专业负责人有权支配建设经费和组建教学队伍。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教务处、人事处
20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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