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为了更好规范我校教学评审的秩序,使我校教学评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逐步走向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级教学评审专家库,今后学校教改立项审查、各类教学奖评审将主要由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推选,评审专家主要条件:1、为人公正,责任心强且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过教研室及以上教学管理工作或各类课程负责人。每个学院按在编教师人数的5%推荐(表格从教务处下载专区质量管理下载),并于2006年11月6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20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