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福大教〔2022〕27号)《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22〕27号)文件要求,完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学院层面的教育教学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学院质量保障能力,促进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形成学院质量文化,请各学院统筹制定2023年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内容
工作计划应提出明确的工作事项及时间节点,做到计划可实施、可衡量、可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制;
(二)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包括日常听课(院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4节、院督导每人每学期至少6节、同行)、校院两级督导联动、针对教学薄弱教师的指导帮扶、开展教学研讨培训、组织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等;
(三)学生学业质量保障:包括学业预警、学业指导、学风建设等;
(四)毕业生培养质量保障: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毕业问卷调研分析,以及分析结果反馈应用等;
(五)专业建设质量保障:包括针对专业薄弱环节如何改进提升、根据教学改革最新动向如何加强专业建设、推动专业开展专业认证等;
(六)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包括制订学院层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主动开展学院层面的专项检查,如试卷、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等、开展学院、专业建设数据监测及通报、针对存在问题开展查缺补漏、加强招培就联动等;
(七)其他。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认真按要求制定“2023年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计划”,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办,电子版发送至:10556425@qq.com。
附件:
1.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2.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