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教〔2016〕2号)文件精神和福州大学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进度安排,经研究决定,对申报2023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开展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工作。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中学院(部)评教、课程实施质量评价、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三部分需由学院完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申报2023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附件一)
二、测评内容
1.学院(部)评教
学院(部)评教为学院督导或学院领导、同行随机随堂听课给出测评成绩,评教成绩为近三年(2020、2021、2022)听课成绩平均值。如果没有接受过随机随堂听课的教师,由学院(部)指定2名以上(含2名)学院督导及同行教师组成评教小组听课,听课测评用表使用《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附件二),独立给出评教成绩后取平均值。
2.课程实施质量评价
课程实施质量为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授课内容与专业的符合度、课程考核的科学性等,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附件三)。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由学院课程组负责人及同行教师2名以上(含2名)组成评价小组,给出评价成绩。
3.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测评中与测评课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教改课题、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改革项目,计分依据《福州大学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附件四),填写《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学院进行初审,由教务处复核。课程教学研究与创新分附加分最高取5分。
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学校评教平均×50%+学院(部)评教平均×25%+课程实施质量平均×10%+学生评教平均×15%+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教务处将按计算公式计算出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总得分。
三、时间及要求
1.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21〕60号)文件规定,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教学综合测评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即成绩≧80分)。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有效期为测评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教师如2021年、2022年已有教学综合测评成绩,可选择使用原成绩(见附件七)。如果教师申请重新进行教学综合测评,由教师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教务处同意后,安排重新测定,使用测定后新成绩。
2.请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填写《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六),连同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附件五),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
1. 申报2023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教师
2. 福州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
3. 福州大学课程实施质量分核定办法
4. 福州大学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分核定办法
5.教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明细表
6. 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综合测评汇总表(范本)
7. 2021年、2022年已有教学综合测评成绩教师名单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