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第 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通知 > 质量办 > 正文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学院:

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迎接新一轮本科审核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依据

《福州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福大教〔2019〕37号)(附件1)。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

2021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已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住建部专业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专业除外。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必选项和限选项。必选项为必须检查的项目,限选项视专业类别分别要求。

1.必选项

(1)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考察课程是否落实学生学习产出及成果导向理念,即每门课程应填写《福州大学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表》(见附件2样表),对课程教学内容及课程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等进行评价。

(2)课程过程性考核。考察课程是否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如日常表现、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等,同时过程性考核在最终成绩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

(3)课程考核的规范性。考察课程试卷(论文)、作业、报告等的批阅、成绩评定、材料归档等是否规范。

2.限选项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考察任课教师是否依据考核结果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分析,并填写《福州大学课程达成度评价表》(见附件3样表)。

考虑到尚未开展认证专业的实际情况,对于尚未开展认证的专业,此项评价不作要求,但鼓励专业完成此项要求,届时检查时作为考察优良依据之一。对于目前正在申请专业认证且已被认证协会受理的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则须完成此项要求。

(三)检查时间

本项检查将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展(约2021年10月),具体时间届时另定。

三、检查程序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应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个专业每名教师,要求教师按附件1的规定做好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同时学院应于学校抽查前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二)学校抽查

2021年10月学校将组织专家到学院检查。

附件:

1.《福州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福大教〔2019〕37号)

2.《福州大学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表》(参考样表)

3.《福州大学课程达成度评价表》(参考样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


加入收藏 打 印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