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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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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81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简称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专业类为单位,明确了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是各专业类所有专业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底线,也是今后各类专业评估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文件。为全面了解我校各专业对应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督促各专业对照标准开展相应的整改工作,并依此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达标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自评要求

1. 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附件2),逐项自评每一个标准项目的达标情况(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每个标准项目自评情况一般不超过1000字,并形成《**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达标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既要指出未达标之处,也要明确今后整改的基本思路,并落实到今后的各项工作之中。

2.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定量指标汇总表(附件3),逐项对应填写定量指标的达标情况,形成《**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定量指标达标情况表》。

二、材料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各专业开展自评工作,填报《**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达标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定量指标达标情况表》(上报时只体现标准和本专业情况,其他专业标准请予以删除),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形成《**学院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准达标自评材料》电子文件夹,于62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0556425@qq.com,同时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学院长签字)送至教务处行政北楼西204

                                         

 

附件:(下载请至教学管理群文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定量指标汇总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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