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州大学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福大人〔2008〕38号和《福州大学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福大教〔2003〕60号的文件要求,福州大学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拟对新上岗教师或首次开课的新教师进行系统的教学达标培训和考核,通过系统培训为建造一支思想品德高尚、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基本功过硬、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的教师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人事处将依据教师培训中心的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2016年第十四期新上岗教师培训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培训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2016年8月之前新分配来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2.凡2016年8月之前由非教师岗位调入我校,并首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3.凡2016年8月之前我校校内岗位调整,由非教学岗位首次调整到教学岗位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每一位教师了解大学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熟悉教学工作和教书育人的规律,掌握助教环节的各项教学、实践技能技巧,灵活应用课堂教学的方法手段。课堂教学水平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从事课程教学的综合能力。
三、培训办法与时间
本次培训主要在学院负责下实行导师制,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体研讨和自我训练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培训(2016年8月)
开班时间:2016年8月25日8:30
开班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25会议室
2、分散培训(2016年8月-2017年6月)
实行学院负责下的导师制。除集中培训外,新上岗教师培训的重心是在学院。新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实施所制定的新教师助教工作及课堂教学达标的具体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布置新教师助教期间对课程教学各环节(备课、试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课、考试命题、试卷分析评价、带实验等)的训练的具体任务;
(2)需与新教师拟围绕如下课堂教学的核心技能(新课导入的技能与方法、板书和课堂言语表达的技能、营造良好师生互动氛围、恰当使用多媒体技术等)开展研讨;
(3)提高新教师授课水平和技能的其它有效培训项目;
(4)导师必须保留指导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和资料,并填写《新上岗教师导师工作本》,培训任务结束时上报校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四、考核办法
1、2017年4月底之前各位新教师先在学院进行考核,由导师鉴定新上岗教师助教工作本所规定内容,由学院鉴定新上岗教师导师工作本所规定内容,学院考核合格后,新教师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2、2017年4月份开始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将根据新教师申请的顺序,聘请评课专家为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过关考核。考核均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福州大学教学达标证书”;对暂时不符合达标要求的教师,指出其不足之处,学院、导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新教师本人加强自我训练提高,待下一轮重新考核。各位新教师须适时提出申请,未按时主动提出考核申请者,并入下一期考核。
3、新教师参加考核还应一并提交的材料:自学《高校教师应该知道的120个教学问题》等资料,写一篇读书报告或专题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3000字)。
五、学习参考资料
1.《高校教师应该知道的120个教学问题》,邢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六、报名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近年引进但还未参加培训的教师,避免漏报,已经参加过培训的教师不需要再报名,于2016年7月1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各学院通知新教师培训时间。
2.2016年7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报到的新教师,由各学院通知教师先参加培训,学院于9月1日前补报名单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3.思政系列教师报名由学生处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教务处
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