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我校于2010年起启动了各类专项评估。为将整改工作与学校“十二五”规划实施紧密结合,巩固评估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教学建设,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现将教学专项评估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
1.围绕人才培养,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教育教学思想更加清晰。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
4.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使教学管理水平与研究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
5.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二、整改项目
1.专项评估
试卷、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2010年)
培养方案专项检查(2011年)
实验教学专项检查(2011年)
实习教学专项检查(2012年)
试卷、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2012年)
2.课程评估
公共基础课评估(2013年)
3.专业评估
第一批专业评估(2014年)
第二批专业评估(2014年)
第三批专业评估(2015年)
三、整改工作安排
1.提交整改方案。学院在总结评估工作成绩、在分析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部署整改工作,分解整改任务,落实责任。以受评单位为主体,每次评估各提交一份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各管理办公室。
2.提交整改总结报告。各学院要对评估整改实施过程中一些有特色的措施与做法、取得的整改经验与成效及工作亮点进行重点归纳总结,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措施。以受评单位为主体,每次评估各提交一份整改总结。2010-2013年专项评估的整改总结报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各管理办公室。2014-2015专业评估的整改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质量办。
3.学校汇总后进行整改工作验收。
福州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