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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材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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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编写管理工作,落实教材“凡编必审”相关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年本科教材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3年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拟编写、正在编写、即将出版的教材(新编或修订)。

二、审核内容

(一)教材编写人员条件

依据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教材编写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功底、师德师风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二)教材内容

依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十七条条相关规定,教材审核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学术导向以及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审核程序

(一)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审核

教材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党委提供《单位审核意见书》(附件3),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二)教材内容审核

1.教材第一主编向所在学院教材工作组提出审核申请。学院教材审核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对自编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附件2),得出审核结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学院审核工作应于教材出版前完成。

2.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盲审制度。教材审核人员需满足《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多个主编编写的教材,由第一主编负全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编写教材的审核工作,遵守有关纪律和程序。

(三)各教学单位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单位审核意见书》《福州大学本科教材审核表》等。

五、材料报送

学院应于教材审核结束后将纸质版《单位审核意见书》《福州大学本科教材审核表》报送至教务处教材建设与行政科(行政北楼西210备案。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2866893


附件: 1.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大学本科教材审核表

       3.单位审核意见书


教务处

20221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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