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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材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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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修订后的《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经校教材委员会会议(2025年第2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18日


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推动高质量教材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特成立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材管理与研究、监督与评价的议事机构,为学校教材的建设、管理和重要决策提供研究、咨询、审议、审查、指导。

第三条  各学院须遵照本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并报学校备案,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配合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推进落实学院教材工作,开展本院系的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监管、评价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规则

第四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秘书2名。

第五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管理本科生教材)和研究生院(管理研究生教材),负责组织教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教材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性或临时性的教材审核专家组、评议组、评审组等。

第六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委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家构成。

第七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对于因故不宜继续担任有关工作的委员可提前解聘。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审议有关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解决学校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教材工作中发生的责任追究事项。

(五)指导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开展教材相关工作并落实教材意识形态审查责任。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二)教材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三)教材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如有决议事宜,参会人数需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四)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可进行通讯投票。

(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六)教材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讨论细节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五章    

第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福大政〔2022〕2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教材委员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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