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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发布时间:2018-09-01来源: 教务处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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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一、按照学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二、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三、服从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的实习调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四、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3以上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五、学生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一定要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超过三天应报请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病事假天数超过总天数1/3以上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

六、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作,实习所需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七、要确保实习安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相友爱的精神,注意搞好厂校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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